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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美飘扬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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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美飘扬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04日至  2024年02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美飘扬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美飘扬化妆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东凤西路东源街8 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环评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9〕499号)。本次改扩建内容:对现有车间进行调整,撤销原有足浴粉产品、增加染烫类产品生产,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持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DEA、丙二醇、对苯二胺、过氧化氢等为原材料,经配料、乳化搅拌、静置、灌装等工序新增年产染发膏240t。主要新增设备:2t乳化锅2台、全自动卡盘式灌装压塞机4台等。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乳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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