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雷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硅胶复配助剂1000吨/年、硅油与室温硫化甲基硅橡胶3000吨/年、有机硅密封粘结和封装材料1000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05日至 2024年02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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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雷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硅胶复配助剂1000吨/年、硅油与室温硫化甲基硅橡胶3000吨/年、有机硅密封粘结和封装材料1000吨/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雷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雷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马前路33号102,项目占地面积3550平方米,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有机硅材料的生产,年生产硅胶复配助剂1000吨、硅油与室温硫化甲基硅橡胶3000吨、有机硅密封粘结和封装材料1000吨。项目劳动定员9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时间28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240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AAO工艺)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洪奇沥水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加强管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混合搅拌有机废气经管道直连、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喷印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配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预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模温机燃烧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配料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合搅拌有机废气(以TVOC/NMHC表征)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储罐呼吸废气、喷印废气(以总VOCs表征)厂界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模温机燃烧尾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表征)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原料包装桶、废油墨瓶、含化学品的废尼龙网、含化学品的铁屑杂质、含化学品的设备清理擦拭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导热油、实验室检测废液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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