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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美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核酸提取与纯化试剂50m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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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美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核酸提取与纯化试剂50m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01日至  2024年02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美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核酸提取与纯化试剂m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美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美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核酸提取与纯化试剂50m³建设项目选址于广州市黄埔区联浦街16号502房建设,主要从事核酸提取与纯化试剂生产,年产核酸提取与纯化试剂m³。项目年工作276天,每天9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鸿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酚类、盐酸、氨密闭车间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在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置排放口。
2.厂区内VOCs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酚类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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