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唯新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层板14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30日至 2024年02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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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唯新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层板14万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唯新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唯新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8号的A5栋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玻璃纤层板,年产规模为玻璃纤层板14万张。项目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3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 (二)项目配胶、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RTO蓄热式废气焚烧装置运行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烟气黑度),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的特别排放限值,烟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3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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