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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麓芯科技有限公司压电陶瓷雾化芯片生产线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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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麓芯科技有限公司压电陶瓷雾化芯片生产线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30日至  2024年02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麓芯科技有限公司压电陶瓷雾化芯片生产线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麓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麓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香山大道东侧。项目占地面积1764平方米,建筑面积1764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电子元件制造,年产规模为无铅微孔雾化组件1000万片。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9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汇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研磨废水、不锈钢清洗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电子元件间接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间接冷却用水回用不外排。
(二)项目配料、投料、烧结、造粒、干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PVA排胶、被银、不锈钢与瓷环贴合及固化、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VOCs、臭气浓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2丝网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酚类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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