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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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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30日至  2024年02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耀南路1号。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259530.75平方米,建筑面积198453.8平方米,项目扩建后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于2007年、2013年、2015年、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穗环管影〔2007〕295号、增环评〔2013〕119号、增环评〔2015〕58号、增环评〔2019〕52号),并于2008年、2016年取得验收批复(穗环管验〔2008〕131号、增环管验〔2016〕52号),于2022年完成《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产能调整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因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需要扩建,本次扩建拟增加化钢炉、UV-CUT新自动覆膜线、压制锟压连线、大天窗炉连线和镀膜连线,并在厂区北面新建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920t/d的废水站,扩建完成后,全厂新增年产前档玻璃100万片、边窗玻璃480万片、天窗玻璃53万片。项目新增员工400人,均不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33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扩建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浓水、反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新建废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部分回用于磨边工序,剩余部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扩建项目调墨、印刷、烘干、洗网、覆膜、流平、表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高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新建废水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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