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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化龙净水厂首期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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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化龙净水厂首期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26日至  2024年02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383722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化龙净水厂首期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化龙净水厂首期升级改造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苏村与石楼镇交界处,首期工程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1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30.9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主要收集番禺区化龙镇及石楼镇北部部分地区的生活污水和经过预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收集面积约为67.2km2。工程采用地上式建设,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CASS生化池(含化学辅助除磷)+调节池(次氯酸钠消毒)+转盘滤池”工艺。员工22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污水依托现有二期工程污水排放口排放,不新增污水排放口。
(二)污水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依托现有二期工程化学洗涤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依托现有二期工程排气筒排放。本工程新增废气排放口1个,整体工程设置废气排放口4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机油、水质检测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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