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羽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新型阻燃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29日至 2024年02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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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羽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新型阻燃剂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羽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羽龙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工业区华声场地自编7-1号,原有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塑料制品4400吨,其中聚丙烯无卤阻燃剂1200吨/年、聚丙烯无卤阻燃母粒2400吨/年、TPU无卤阻燃剂800t/a。原有项目占地面积为5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劳动定员12人,实行每日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200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现因自身发展需求,建设单位拟将原有项目迁址至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村牛角岭工业区牛角岭路3-1号,迁建后项目年产塑料制品2600吨,其中聚丙烯无卤阻燃剂1200吨/年、聚丙烯无卤阻燃母粒200吨/年、TPU无卤阻燃剂800吨/年、尼龙无卤阻燃剂400吨/年。迁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劳动定员12人,实行每日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环评机构 | 广州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近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蕉门水道;远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岗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尾水排入洪奇沥水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前,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远期,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后,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颗粒物)、挤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生产异味(臭气浓度)、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臭气。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有机废气、生产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臭气于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50%(《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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