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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制品1069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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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制品1069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25日至  2024年01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制品10690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强路127号。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新增年产BOSS柱30吨、扁圆按键145吨、IO系列15吨、不锈钢焊管100吨、铝卷5400吨、钛边框5000吨。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改扩建项目新增员工300人,改扩建后总劳动定员为800人,仅在项目内就餐但住宿,两班制,每班工作20小时,年工作320天。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浓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及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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