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泉润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豆制品、1000吨果蔬类饮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26日至 2024年02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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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泉润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豆制品、1000吨果蔬类饮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泉润食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泉润食品有限公司原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360号自编三号,原有项目主要从事豆制品的生产,年产5500吨豆制品。原有项目占地面积为21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劳动定员20人,实行每日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30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现因经营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新增租赁综合厂房1层剩余部分、2层-3层、5层-7层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同时对原有项目生产车间部分设备进行布局调整,对原有项目豆制品生产进行扩产,新增果蔬类饮料产品的生产同时新增检验室对果蔬类饮料产品进行抽检,本改扩建项目增加生产豆制品1500吨/年、新增生产果蔬类饮料产品1000吨/年。本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新增占地面积19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4822平方米,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2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22平方米。本改扩建项目新增工作人员10人,不改变原有的工作制度及食宿情况,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30人,实行每日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30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环评机构 | 绿匠智慧(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豆制品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中转框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装置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装置浓水、变频模块蒸汽机内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检验室废水、废卤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厌氧生物处理法+好氧生物处理法+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骝岗水道;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果蔬类饮料生产调配用水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与排放。综合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燃烧废气、异味,变频模块蒸汽源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废渣暂存产生的异味,检验室废气(VOCs)。豆制品生产车间2、3、4的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燃烧废气、异味分别经3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预处理后引至1套“生物滴滤塔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变频模块蒸汽源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滴滤塔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废渣暂存产生的异味无组织排放,日常加强车间内部通风;检验室使用75%乙醇消毒液进行消毒和清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日常加强车间通排风。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油炸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烟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变频模块蒸汽源机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烟尘)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酒精瓶、废机油、废机油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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