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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利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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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利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24日至  2024年01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利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东利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利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南路481号(4号和7号厂房),原有项目主要从事PS扩散板和光学膜片的生产,年产PS扩散板1800吨、光学膜片2300万平方米。原有项目占地面积为35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29.79平方米,劳动定员300人,实行每日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12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根据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利用原有项目4号楼的3层及5层空置厂房进行扩建本扩建项目增加生产PS扩散板1000吨/年。本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扩建项目在原有项目的空置厂房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本扩建项目采用自动化设备,扩建项目所需员工从原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改变原有的工作制度及食宿情况。

环评机构

广东中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本扩建项目采用自动化设备,扩建项目所需员工从原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故本项目不增加生活废水的排放量;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裁切/切割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生产异味(臭气浓度)。挤出工序有机废气及生产异味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气-05)排放;裁切/切割粉尘、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的50%(《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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