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东源厂第三期SMT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22日至 2024年0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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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东源厂第三期SMT车间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东源路1号扩建,年增产438000件Inveter、365000件CUU,扩建完成后全厂4500件Inverter--逆变器、4500件Inverter--逆变器控制电路板、114750件CCU--集成充电单元、114750件CCU--集成充电单元控制电路板、438000件Inveter、365000件CUU。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焊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TVOC、非甲烷总烃)、表面涂覆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点胶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钢网刮刀清洗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等集中收集经“高效干式过滤器+湿式自由基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处理,其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1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