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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燃料油罐组改为沥青罐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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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燃料油罐组改为沥青罐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23日至  2024年01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燃料油罐组改为沥青罐组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拟将原有的2#燃料油罐组6个储罐(T-0201~T-0206)改造为沥青储罐,技改后每年沥青中转吞吐量为10万立方米。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其余储罐不变,不新增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技改后项目员工数量不变(员工维持150人),厂区设置食堂,不设置宿舍,年工作250天,采用两班制,每班12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中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使用槽罐车收集后外送广州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项目运营期沥青装载和存储废气经管道直连收集后引至“喷淋吸收+电离捕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G1)排放;项目定期对设备与管线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设备与管线密封点泄漏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烟和苯并[α]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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