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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7万件硅胶制品和720套金属模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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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7万件硅胶制品和720套金属模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9日至  2024年01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7万件硅胶制品和720套金属模具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7万件硅胶制品和720套金属模具新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元洲村石三公路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7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主要从事硅胶制品、金属模具的生产和销售,年产硅胶平板保护套125万件、硅胶蓝牙耳机保护套82万件、其他硅胶产品20万件和金属模具720套。项目员工人数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环评机构

云水谣工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要求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2、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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