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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乐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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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乐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8日至  2024年01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乐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乐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乐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村南沙大道小乌路段北侧华声场地自编23A号,项目占地面积370平方米,建筑面积3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主要从事汽车塑料零配件的生产,年产100万件汽车塑料零配件。项目劳动定员1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时间25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员工如厕依托附近42米处的小乌村出租屋,不在厂区内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加强管理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注塑有机废气与生产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未收集处理的注塑有机废气、生产恶臭以及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有机废气(以NMHC、苯乙烯、丙烯晴、1,3-丁二烯、甲苯、乙苯表征)、破碎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0%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丙烯腈兼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恶臭(以臭气浓度、苯乙烯表征)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环评机构

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员工如厕依托附近42米处的小乌村出租屋,不在厂区内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加强管理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注塑有机废气与生产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未收集处理的注塑有机废气、生产恶臭以及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有机废气(以NMHC、苯乙烯、丙烯晴、1,3-丁二烯、甲苯、乙苯表征)、破碎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0%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丙烯腈兼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恶臭(以臭气浓度、苯乙烯表征)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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