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锦佳包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6日至 2024年01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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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锦佳包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锦佳包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锦佳包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大朗北路121号五楼501房,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5层厂房的第5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玻璃瓶、UV面漆、水性底漆、UV油墨、烫金纸等为原辅材料,经上件、喷底漆、喷面漆、烘干、丝印、烫金、包装等工序年产玻璃瓶1000万个。主要设备:喷涂线1条、烘箱1台、烫金机10台、丝印机25台等。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设置密闭喷漆房、丝印烫金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汇同丝印、烫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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