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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省粤力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年产不干胶标签纸10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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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粤力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年产不干胶标签纸10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6日至  2024年01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粤力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年产不干胶标签纸10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粤力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省粤力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分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十路22号14栋(内部编号)13栋103、402房。项目占地面积1183平方米,建筑面积2464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不干胶标签纸,年产规模为不干胶标签纸10000吨,总印刷面积合计约32.5万平方米/年。项目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5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涂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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