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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尚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粉末涂料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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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尚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粉末涂料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6日至  2024年01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383722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尚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粉末涂料1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尚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尚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粉末涂料1000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东线路八横路9号101房,申报内容为年产粉末涂料1000吨。该项目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厂房、1栋3层综合办公楼;主要设备有挤出机6台、压片机6台、磨粉机5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以及实验仪器一批等;员工2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南村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投料、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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