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百特医疗产品种类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5日至 2024年01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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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百特医疗产品种类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基工业区蕉园路6号改扩建,本次新增NGC腹膜透析液1172.8万袋/年、血液透析液173万桶/年、生理氯化钠溶液2070万袋/年、Reguneal腹膜透析液820万袋/年、微型碘液盖32361万个/年。年工作时间311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热封制袋、粘合润滑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排气筒(FQ-04)高空排放;粘合润滑、热封制袋、手消、碘帽打码、挤管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排气筒(FQ-07)高空排放;粘合润滑、手消、碘帽打码、挤管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排气筒(FQ-06)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05)高空排放;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