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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港内港港区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芳村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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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港内港港区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芳村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5日至  2024年01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8170762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港内港港区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芳村码头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港内港港区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芳村码头改扩建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道长堤路1号省航芳村码头,本次改扩建项目在码头原址实施,拟将现有1个500吨级客运泊位改扩建为1个2000吨级旅游客运泊位,建成后设计旅客吞吐能力为60.9万人次/年。码头泊位长度为111米,码头结构长96米,对应使用港口岸线长96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配套建设土建及水电通信导航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492.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8.9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华南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切实做好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至所在水体,保障水环境安全;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小疏浚扰动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有效的降噪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居民正常作息造成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二)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接收罐收集,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西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含油废水经含油污水接收罐收集,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三)选用先进船舶和优质燃油或者选用以电能为能源的船舶;规范管理,船舶停靠至码头后及时关闭主机,减少尾气排放。
(四)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船舶生活垃圾以及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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