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港内港港区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芳村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5日至 2024年01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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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港内港港区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芳村码头改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荔湾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港内港港区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芳村码头改扩建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道长堤路1号省航芳村码头,本次改扩建项目在码头原址实施,拟将现有1个500吨级客运泊位改扩建为1个2000吨级旅游客运泊位,建成后设计旅客吞吐能力为60.9万人次/年。码头泊位长度为111米,码头结构长96米,对应使用港口岸线长96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配套建设土建及水电通信导航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492.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8.9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南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切实做好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至所在水体,保障水环境安全;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小疏浚扰动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有效的降噪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居民正常作息造成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