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彩立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0日至 2024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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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彩立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彩立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彩立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儒林村紫儒路1号之一(自编15-A)作为生产厂房,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00㎡,建筑面积 1800m㎡,主要从事功能性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年生产功能性复合材料共计约 1005.5吨,其中包括年产粉末涂料1000吨、粉末样品约5.5吨(含样板粉末约0.5吨,自用喷涂样板5000件,作为样品外送,不外售)。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楠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与更换冷却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储存在储水池中,定期由元泰(广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运至花山净水厂集中处理。远期:储水池中停止使用,生活污水与更换冷却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花山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