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0日至 2024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选址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C4栋第九层建设,主要从事创新型药物化学合成方面的研究,年新增SPF级小鼠饲养量200只,常年存栏量为40只,SPF级大鼠饲养量300只,常年存栏量为60只,年进行动物实验35次。扩建后年研发氯法拉滨、克拉屈滨225kg,年饲养SPF级小鼠200只(常年存栏量为40只),饲养SPF级大鼠300只(常年存栏量为60只),年进行动物实验35次。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地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厂区内VOCs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