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0日至 2024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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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天河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
项目概况 | 根据《报告书》,建设单位拟选址于广州市天河区广河高速以南、华南快速以东、食品药品学院以西地段投资建设“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项目”。项目设计等级为三级甲等医院,占地面积70033.99平方米,建筑面积29974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新建1栋地下4层,地上15层的医院综合楼,建筑总高度约为66m,裙楼5层高度约26m。建筑内设一家三级肿瘤专科医院、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肿瘤专科医院内设科研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区。红线范围内设置建筑面积约270.07m2的公交首末站。 肿瘤专科医院设妇产科、耳鼻咽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其中医学影像科设置 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核医学、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等二级诊疗科目。设置床位数1100张,门/急诊量6000人次/天,医务人员1590人,行政后勤人员370人。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全科、中医科、康复科、妇科、儿科、口腔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儿童保健科、预防接种、发热诊室(发热哨点)、肠道诊室,设置住院床位数30张,门诊量为210人次/天。 肿瘤专科医院内设科研实验室,主要进行细胞培养、细胞分选和检测、聚合酶链式反应(PCR)、细胞分离纯化、免疫荧光、定时荧光定量PCR,免疫组化等实验项目,年实验次数预计约为100万例。科研实验室主要开展肿瘤发生、发展、诊断、治疗等方面的研究,研究成果需在动物体内进行试验、验证。肿瘤专科医院内设置动物实验区,主要研究肿瘤发生机制和肿瘤治疗方案,实验规模约8000次/年。动物实验区内设置22000个笼位,饲养的动物主要为鼠类,其中大鼠饲养数量约为1560只,小鼠饲养数量约为103000只。 项目年工作天数365天,急诊和住院部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门诊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科研实验室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动物实验区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劳动定员约1960人,均不在院内食宿,科研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区的人员从院区人员中进行调配。项目总投资约307206.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0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0.326%。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病区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检验科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实验区废气(科研实验废气(总VOCs(含甲醇))和动物实验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备用发电机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机动车尾气(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固体废物贮存间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①有组织 项目动物实验产生的动物实验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区域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7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 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备用发电机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经专用排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过7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均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经专用排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 项目科研实验废气(总VOCs(含甲醇))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7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 ②无组织 项目院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项目内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综合污水(包含发热哨点医疗废水、非发热哨点医疗废水、科研实验室废水、动物实验区废水、生活污水、地下车库清洗废水、公交首末站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和冷却塔更换水。 项目非发热哨点医疗废水、科研实验室废水、动物实验区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发热哨点医疗废水须经次氯酸钠消毒+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地下车库清洗废水、公交首末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2000t/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大观净水厂集中处理。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和冷却塔更换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配套风机、水泵、冷却塔、风冷螺杆机等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墙体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厂界外2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动物粪便及废垫料、沉淀池沉渣、纯水机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检验科废液、动物尸体及其实验用具、实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空气消毒废过滤材料及经消毒后的污泥(包含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动物粪便及废垫料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纯水机废滤芯定期交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理。 医疗废物、检验科废液、动物尸体及其实验用具、实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空气消毒废过滤材料等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要求灭菌消毒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在院区内地下室负1层按规范设置2个危险废物贮存间,其中,1#危险废物贮存间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贮存能力为96吨,用于贮存医疗废物(贮存周期不超过48小时),2#危险废物贮存间占地面积约175平方米,贮存能力为140吨,用于贮存其他危险废物(实验废液贮存周期不超过5天,废紫外灯管、空气消毒废过滤材料贮存周期不超过6个月,废活性炭、经消毒后的污泥贮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在院区内地下室负1层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6吨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乙醇、异丙醇、甲醇、丙酮、次氯酸钠、柴油、乙酸、氧气等原辅料泄漏、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泄漏、废气、废水事故性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乙醇、异丙醇、甲醇、丙酮、次氯酸钠、柴油、乙酸等化学试剂等需存储于专用储存柜内,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专人管理,试剂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库存;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科室操作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在化学试剂使用及贮存区域内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管理员定期记录废气、废水的处理状况,并派专人巡检;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进行维护和检修;设置废气、废水处理措施故障报警装置,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和管道切换系统。加强对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的培训。 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作好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记录和标识,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完好性。 (六)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书》,院区东面邻近渔兴路,北面邻近龙凤路、西面320米为华南快速干线、北面210米为广河高速,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将对本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在综合楼与渔兴路、龙凤路之间设置以高大的乔木和灌木相结合的绿化带进行间隔;临路一侧窗体采用双层中空玻璃隔声窗;对院区内的功能区进行合理布局,住院部远离两侧道路;公交首末站设置减速带及限速标志,严禁鸣笛。考虑未来车流量增加,建议加强项目的噪声跟踪监测。当监测超标时,院区需与道路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隔声窗、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综合楼内噪声可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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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