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业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8日至 2024年01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业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中业(广州)电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业(广州)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下牛路(土名)。项目占地面积9720平方米,建筑面积5655.8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电缆,年产规模为电缆2150吨。项目员工人数25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3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间接冷却系统和直接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回用于退火冷却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厂。 (二)项目拉丝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总VOCs限值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挤出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小型排放标准。 (三)项目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