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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宏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编织袋1000万条、彩印袋500万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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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宏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编织袋1000万条、彩印袋500万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8日至  2024年01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宏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编织袋1000万条、彩印袋500万条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宏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溪头村西水街25号,本次改建内容:将原审批的一条水性油墨生产线改为使用油性油墨印刷。改建后产品产量不变,主要从事编织袋、彩印袋的生产,年产编织袋1000万条、彩印袋500万条。新增加厂房占地面积为9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改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798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8人,均在项目内食宿,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环评机构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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