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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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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5日至  2024年01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奥东造纸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盘村政农路6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9〕173号)。本次改扩建内容: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新增1条造纸化学品生产线,原有生产线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高分子乳化剂、苯丙表胶、消泡剂、聚丙烯酰胺等为原材料,经混合、冷却、质检、灌装等工序年产复合型表面施胶剂12000吨、增效剂8000吨、系统平衡剂2000吨。主要新增设备:混合釜10台、冷却塔1台、计量罐8台等。

环评机构

佛山市环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热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引至高空排放。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四)该项目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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