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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华亘医学临床研究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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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华亘医学临床研究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4日至  2024年0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华亘医学临床研究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华亘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华亘医学临床研究实验室项目选址于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H7栋1号之801房建设,主要从事幽门螺杆菌基因组数据库、肠道菌群多样性、菌群-宿主间关系、消化道肿瘤个体化用药、消化道肿瘤复发等方面的临床研究,年研究样本量30000份.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泳室、产物分析室、扩增室、样本制备室和试剂准备室产生的消毒废气和实验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NM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2.培养室和接种室产生的消毒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NM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编号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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