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明辉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4日至 2024年0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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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明辉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明辉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明辉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团结路自编15号之二,建筑面积5192.7m2,从事电视机外壳的生产。项目使用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14台不同规格型号的注塑机、6台混料机、1台冷却塔、6台破碎机、2台空压机、2台铣床、2台磨床、2台火花机、2台激光焊接机等,不设备用发电机;使用PC塑料粒、ABS塑料粒、色母粒、模具、机油、切削液、玻璃面板、五金件、双面胶、海绵等原辅材料;采用混料、注塑、检验、装配、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电视机外壳100万套。项目设员工8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16小时两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8%。 |
环评机构 | 广东瀚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注塑产污工位上方设置带耐高温软帘的集气罩,负压收集到的废气汇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注塑边角料与次品产生的破碎粉尘、模具维修的机加工粉尘与焊接烟尘均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之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