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绿色循环低碳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25日至 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绿色循环低碳产业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宁路498号。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总占地面积约201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690平方米,设有2栋1层生产车间、1栋1层炉渣处理车间、1栋3层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生产制造,本次技改拟通过增加废铝料(废铝、铝屑、废轮、浇冒口)用量、减小纯铝锭用量生产铝合金产品,项目的产能、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不变,技改完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不变,年产12万吨铝合金产品,其中铝合金液8.2万吨、铝合金锭3.8万吨。 项目员工人数不变,均为200人,不在项目内就餐住宿,生产车间年工作330天,每天两班制。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废水,现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营运期,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收集系统不变,与现有项目一致,即高温烟气引出经过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后,再同炉窑低温烟气汇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铝屑干燥窑废气先通过二噁英焚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再汇入高温烟气管道;炉渣处理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所有工艺废气最后集中排入厂内的1座30m高的沉降除尘塔,通过一道碱液喷淋以及重力沉降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危废间采用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处置,铝灰渣潮解产生的氨、臭气浓度有效收集后经酸液喷淋净化处理后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地面应加强防渗、防腐处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