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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踏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20万双、休闲鞋16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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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踏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20万双、休闲鞋16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25日至  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踏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20万双、休闲鞋16万双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踏固鞋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官道村站前路12号3幢, 主要从事皮鞋、休闲鞋生产,年产皮鞋20万双、休闲鞋16万双。项目占地面积1519.81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班工作8小时,2班制,年生产时间300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丝印产生的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贴合、贴底、烘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甲苯及二甲苯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限值二级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 VOCs 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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