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道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22日至 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道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道淳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道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111号103房,主要从事水性涂料的生产,年产车膜用水性涂料100吨、保险杠水性涂料300吨、修补漆水性光油400吨。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40平方米,建筑面积2520平方米,劳动定员20人,不设食宿,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 |
环评机构 | 广东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涌净水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骝岗水道;产品用水均进入到成品中,无废水产生与排放;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投料、分散、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检验工序产生的喷漆有机废气及漆雾(TVOC、颗粒物)、生产异味(臭气浓度)。生产过程(投料、分散、搅拌、包装工序)有机废气、生产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检验工序产生的喷漆有机废气及漆雾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NMHC、TVOC、异氰酸酯类、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废原料包装、设备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