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亿升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1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20日至 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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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亿升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11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亿升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亿升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黄沙头沙溪社沙头村基尾(土名)529号G栋钢结构厂房。项目占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塑料袋,年产规模为塑料包装袋1100吨。项目员工人数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汇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排水和间接冷却排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废气喷淋废水定期交由有危险处置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吹膜、拉条、制袋、印刷、制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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