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20日至 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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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投入生产,企业成立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的环保投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1850m2,建筑面积1670m2。由于企业一直未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等相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综花炭罚字〔2023〕599号),建设单位已按要求作出整改。 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山村路5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主要为汽车脚垫)的生产,年产汽车脚垫120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瀚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冷却水(水雾)全部蒸发,定期补充损耗量,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炭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入白坭河。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的要求;破碎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作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5)环境风险:本项目运营期间,通过落实风险事故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可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意外时间,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和人们生命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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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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