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龙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15日至 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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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粤龙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粤龙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粤龙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选址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华美工业园潭灵大道西40号之一,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年产商品混凝土120万立方米(折合283.8万吨)。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690.3平方米,建筑面积4690平方米,设置劳动定员20人,不设食宿,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环评机构 |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洪奇沥水道;生产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作为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场地及道路洒水和抑尘用水、砂石堆场仓喷淋雾化用水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较严者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装卸扬尘、砂石堆放粉尘、物料上料输送粉尘、物料计量粉尘、投料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粉料罐呼吸孔粉尘、粉料罐放空口粉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产生机动车尾气。砂石堆场采用钢板全围蔽设计,进出料通过全围蔽的输送带进行输送,砂石装卸扬尘、砂石堆放粉尘经密闭车间及车间内设置的喷淋雾化降尘系统进行喷淋抑尘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砂石采用密封的皮带输送机输送,水泥、粉煤灰、矿粉、硅粉采用管道输送,物料上料输送粉尘仅少量溢出,于项目内无组织排放;计量斗均为密闭设计且预留排气口,排气口外接排气管连接至脉冲除尘器,收集过程全密闭,物料计量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料斗及搅拌机搅拌仓均为密闭设计且预留排气口,排气口外接排气管连接至布袋除尘器,收集过程全密闭,投料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料罐呼吸孔粉尘、粉料罐放空口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于项目内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厂区日常清扫、路面硬底化、厂区内进行洒水增湿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与排放;运输车辆产生机动车尾气于项目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输车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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