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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胜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墨水960吨及其包装塑料盒4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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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胜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墨水960吨及其包装塑料盒4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08日至  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胜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墨水960吨及其包装塑料盒48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胜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道站前路12号1栋5楼, 主要进行水性墨水的生产、销售, 年产水性墨水960吨及其包装塑料盒48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19.8平方米,建筑面积919.8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及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及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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