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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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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06日至  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增加清洗、蒸制、烘干工艺和增设中药材含量测定实验室。扩建项目拟将现有工程的生产厂房第二层、生产厂房第四层的闲置区域分别改造为实验室和生产区域,并依托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储运工程进行生产,无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扩建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扩建后年加工中药饮片34.5吨(扩建新增加工海马1吨、百合20吨、天麻1吨、铁皮石斛1吨、香菇2吨、木耳1吨、大枣5吨、无花果3吨、鹿筋0.5吨)以及年实验测定中药材30千克。

环评机构

佛山市景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SBR”)预处理后,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至东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骝岗水道。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2、项目运营期净制粉尘、切制粉尘、炒制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异味和废水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生物滴滤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码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验有机废气、实验无机废气和实验异味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净制粉尘、切制粉尘、炒制粉尘(以颗粒物表征)、实验有机废气(以TVOC/NMHC、苯系物表征)、实验无机废气(以氯化氢、氨表征)、废水处理站废气(以氨、硫化氢、NMHC表征)、喷码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有组织排放统一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验无机废气(以硫酸雾表征)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废水处理站废气、生产异味和实验异味(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一次性用品、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实验清洗废液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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