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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东中烟广州卷烟厂制丝实验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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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中烟广州卷烟厂制丝实验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04日至  2023年12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8170762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中烟广州卷烟厂制丝实验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中烟广州卷烟厂制丝试验线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环翠南路88号广州卷烟厂,本次扩建项目在广东中烟广州卷烟厂实验工房增加一条临时超临界萃取工艺实验线,建筑面积约为166.5平方米,用于烟用精油的研发,研发超临界萃取液192批次/年,约1.3125吨/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为小试线,待萃取中心建成后,将取消小试线,计划对实验工房的超临界萃取设备进行防爆改造,并搬迁至萃取中心使用。

环评机构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高效扁袋除尘装置”,超临界萃取临界设备严格密封,产生的二氧化碳废气经密闭直连管道收集、残渣处理及暂存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抽排风收集,与经破碎工序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废气一同依托现有项目的“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装置”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扩建后项目白肋烟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臭气浓度引至“高效扁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由1根20m的排气筒(DA013)排放;投料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浓水、冷凝器冷却污水等)依托现有项目的自建污水处理站(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斜管沉淀+除碳滤池+消毒+中水部分:保安过滤器)进行处理,处理后60%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40%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别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州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设置1个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
(三)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治理、距离削减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工艺废渣、烟草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有机溶剂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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