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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名匠化妆品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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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名匠化妆品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01日至  2023年12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名匠化妆品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名匠化妆品厂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内容:改变部分原有车间布局,增加染烫类产品及生产设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16/18醇、白矿油、脂肪醇聚氧乙烯醚、丙二醇、双氧水等为原材料,经配料、搅拌乳化、冷却、静置、灌装等工序年产染发膏300t、烫发剂100t。主要新增设备:真空乳化锅9台、搅拌锅3台、灌装机7台、自动包装机4台等。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乳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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