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建菱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01日至 2023年12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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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建菱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建菱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建菱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涌路21号101房,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年处理150万吨建筑废弃物、装修废弃物及余泥渣土等,年产再生骨料20万吨,再生石粉30万吨,砂子40万吨,新型环保砖500万块(折合1.25万吨)、建筑构件500万块(折合20万吨)、混凝土路面砖20万m2(折合2.5万吨)、植草砖5万m2(折合1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8427.6平方米,建筑面积6785平方米,设置劳动定员30人,均在厂内食宿,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厨房含油废水)、洗砂水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含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汇入小虎沥水道;洗砂水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重新回用于洗砂,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抑尘,不外排;制砖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产生废水;喷雾除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含厨房含油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给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水泥放空口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装卸粉尘;堆场粉尘;汽车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厨房油烟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上料、给料粉尘经固定式雾化喷淋头喷雾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机、筛分机为密闭设备,物料输送过程均在密闭的传输带内进行,破碎机、筛分机的进出料口均自带喷雾装置,实现湿式作业,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破碎、筛分粉尘经在破碎筛分生产区域设置的固定式雾化喷淋头喷雾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并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泥放空口粉尘经在水泥筒仓处和制砖生产线区域设置的固定式雾化喷淋头喷雾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固定式雾化喷淋头喷雾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制砖过程产生的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搅拌粉尘经在制砖生产线区域设置的固定式雾化喷淋头喷雾除尘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经固定式雾化喷淋头喷雾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设置的3个室外堆场均设置三面围挡+顶棚遮挡,堆场粉尘经在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1#以及制砖原料堆放区设置的固定式雾化喷淋头喷雾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汽车运输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尾气无组织排放;食堂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3米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措施采用全封闭结构,污水处理过程基本无臭气外溢,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运输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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