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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力邦胶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性粘剂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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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力邦胶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性粘剂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 30日至  2023年12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力邦胶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性粘剂5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力邦胶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力邦胶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田桥村工业区。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水性粘剂,年产规模为水性粘剂500吨。项目员工人数10人,均不在项目内就餐,但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厂。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生产。
(二)项目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与颗粒物,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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