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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联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700吨PVC封边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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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联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700吨PVC封边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 27日至  2023年12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联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700吨PVC封边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联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联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区宁西太新路175号(厂房A1)。项目扩建前后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你司于2019年环评批复(增环评〔2019〕131号),于2021年开展《广州联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扩建,本次扩建新增年产PVC 封边条700吨。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年产PVC 封边条1000吨。扩建项目新增员工20人,扩建完成后员工总人数为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扩建项目投料、拌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造粒、挤出、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HCl、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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