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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大新公司劳保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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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新公司劳保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 27日至  2023年12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大新公司劳保用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大新光电珠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大新光电珠宝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通泰东路三号(擎天工业园地块三) 建设劳保用品生产项目,年生产2000万副工业安全眼镜、120万副太阳眼镜和2 万副老花眼镜。广区占地 11046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栋地下 1层、地上9层的 A 厂房和 1栋6层的 B 厂房,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本次眼镜生产项目布置在 A 厂房东座,行政办公布置在 B 厂房,废水站布置在 AB 厂房之间的空地。

环评机构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不添加药剂,未受到污染,外排温度为室温,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镜片及框脚射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①”处理后经1根55m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防雾、烘干、印商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一起引入“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②”处理后经1根55m排气筒(DA002)排放。
(3)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装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反渗透膜、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交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存放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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