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广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注塑件200吨、喷漆件30万件、丝印件1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27日至 2023年10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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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广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注塑件200吨、喷漆件30万件、丝印件1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广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广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厂房A1)自编201号。项目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及加工,年产规模为注塑件200吨、喷漆件30万件、丝印件10万件。项目员工人数17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8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等),其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较严者;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喷涂、丝印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NMHC 排放限值要求标准较严者,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较严者。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较严者。 烫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较严者。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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