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丽合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5月 25日至 2023年05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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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丽合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天河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丽合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丽合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拟租用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428号建筑从事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280平方米,内设有皮肤美容科、口腔科、放射科、检验科等,设置住院床位20张,预计门诊接诊量为350人次/天,不设传染性病房、洗衣室及食堂。项目工作人员约40人,年营业时间33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及纯水机浓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纯水机浓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18吨/天)处理,处理后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院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再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消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并加盖密闭,废气通过排风系统进行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至少每3个月更换一次),处理后废气引至楼顶天面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外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西边界、南边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各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纯水制备过程的废过滤材料、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通风系统的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消毒处理,交相关资质单位清运处理。项目首层东南侧设有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其中医疗废物贮存区域占地面积为15平方米、贮存能力为12吨,其他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占地面积为5平方米、贮存能力为4吨。 (五)项目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包括: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3.72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应急器材,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加强处理设施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未受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