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5月 31日至 2023年06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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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夏埔环保工业园温涌路3号,共建有2台300MW热电联产机组(#1与#2机组),配置2台1080t/h亚临燃煤锅炉。现你公司根据《广州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5年)》要求,开展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将处置规模恢复至350吨/天。 本项目利用现有2台1080吨/小时亚临界煤粉炉掺烧干化污泥发电,掺烧比例为5%。干化污泥来源于增城区、广州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厂含水率不超过40%。本项目充分利用已建成污泥掺烧设施进行生产,不增加建构筑物和环保设施,不新增员工。改扩建完成后,日掺烧干化污泥量为350吨/天,年掺烧污泥量约12.8万吨。 |
环评机构 |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营运期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各类废水依照原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渣仓灰库冲洗废水、除尘废水经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机组冷却水混合进入冷却塔冷却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系统废水沿用现有项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经采用储存池沉淀、澄清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部分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干化污泥卸储料车间、料仓、栈桥、干料输送系统产生的粉尘、臭气等废气采用微负压系统集中收集,送至电厂锅炉中焚烧。燃料掺混、输送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全密封抽微负压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至电厂锅炉中焚烧。锅炉停运时,干化污泥储料车间利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臭气,维持负压。应做好密闭措施的管理,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引向210米高锅炉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达《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重点地区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执行广州市“50355”计划要求排放标准),锅炉烟气其它指标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两者之严者,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值。 (三)噪声。营运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处理措施。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应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应合理配比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掺烧量。污泥污染物指标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污染物指标要求,并按要求对污泥进行定期检测及抽样检测,各污水处理厂污泥首次掺烧前应进行危废鉴别,属危险废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进厂掺烧处理。 (六)项目技改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现有的排污许可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需重新申请排污总量指标。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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