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5月 30日至 2023年06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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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瑞发路16号建设,年新增研发晶体硅太阳电池铝浆200吨,晶体硅太阳电池银浆20吨。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成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混合、破碎、粉碎、熔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和车间密闭负压收集,高温溶解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恶臭污染物)经密闭反应釜直连管道和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后依托现有“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银粉混料、轧制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恶臭污染物),测试、清洁产生的废气(VOCs、恶臭污染物)经集气罩和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汇合后依托现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铝粉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恶臭污染物)经集气罩和车间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湿式除尘装置处理。VOCs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