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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上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危废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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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上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危废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4月 21日至  2023年04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上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危废暂存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上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上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建路105号之一101、201。项目占地面积2506平方米,建筑面积4176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各类危废暂存间、卸货区、办公区、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后预计年处理废机油瓶2万吨、废机油滤芯3万吨,年暂存4.987万吨危险废物。拟分别配置一条废弃塑料机油瓶综合利用生产线及一条废弃机油滤芯综合利用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存储设施和其他公用生产辅助设施。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规模为HW02医药废物50t/a、HW03废药物、药品70t/a、HW06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如闪点低于60℃,概不接收)1000t/a、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0000t/a、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1000t/a、HW12染料涂料废物3000t/a、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1000t/a、HW16感光材料废物500t/a、HW17表面处理废物3100t/a、HW29含汞废物100t/a、HW31含铅废物10000t/a、HW34废酸1000t/a、HW35废碱1000t/a、HW49其他废物8000t/a、HW50废催化剂50t/a,共计收集暂存15个类别,合计收集暂存4.987万吨,设计暂存天数为3~121天。

环评机构

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废机油瓶、废机油滤芯处理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网+三级隔油池/油水分离器+调节池+廊道式重力油水分离器+絮凝沉淀分离一体机+袋式过滤器+二级A/O生化池+二沉池+砂碳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及表3排放限值;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机油瓶、废机油滤芯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其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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