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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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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3月 06日至  2023年03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南二路9号,现有工程占地面积30188m2,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的生产、储存和分装。现有项目年产36000吨脂肪酸甲酯磺酸钠(MES)以及340吨副产品硫酸,年储存和分装10000吨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酯钠(AES)。为适应市场和客户产品变更的需求,技改项目拟取消脂肪酸甲酯磺钠(MES)中和相关工艺,利用现有年产36000吨脂肪酸甲酯磺钠(MES)设备并新增LABSA灌装及输送设备,相应调整为年生产十二烷基苯磺酸(LABSA)36000吨及副产品硫酸340吨。技改项目在原址厂区内新增一座200m3储罐储存部分LABSA,大部分LABSA依托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储罐储存。技改项目总投资1.35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92万元),不新增员工,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四班三运转。

环评机构

广东中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技改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小虎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小虎沥;运营期磺化尾气碱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分级分质预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格栅+絮凝沉淀+ABR+接触氧化)处理,再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小虎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小虎沥。项目生活污水、磺化尾气碱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技改项目运营期硫磺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磺化系统尾气经生产系统管道直连收集后引至“静电除雾+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池体加盖密封处理后减少无组织臭气扩散;十二烷基苯原料储罐大小呼吸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液下泵打料方式、定期对密封点进行检修等措施减少物料挥发损耗。硫磺投料粉尘(以颗粒物表征)、磺化系统尾气(以硫酸雾、二氧化硫表征)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磺化系统尾气、储罐大小呼吸(以TVOC/NMHC表征)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以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检验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废催化剂、废油漆桶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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