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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触控显示用光学透明胶带(OCA)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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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触控显示用光学透明胶带(OCA)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2月 21日至  2023年0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触控显示用光学透明胶带(OCA)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触控显示用光学透明胶带(OCA)生产线扩建项目选址于广州市黄埔区永甘路51号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依托现有厂区厂房建设光学透明胶带项目,年产OLED用光学透明胶带100万m2、LCD触摸屏用光学透明胶带600万m2。扩建后OCA生产线采用一天2班制,每班12小时,功能树脂及功能膜材生产线采用一天8小时制,全厂年工作250天。

环评机构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OLED用光学透明胶带有机废气(TVOC)集中收集配套RTO燃烧装置处理,TVO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RTO点火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和颗粒物)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气-06);LCD触摸屏用光学透明胶带有机废气(TVOC)集中收集配套二级活性炭碳吸附装置处理,TVO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气-07);实验室有机废气(TVOC)集中收集配套活性炭碳吸附装置处理,TVO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通过排气筒排放(气-08)。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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