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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曙光美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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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曙光美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1月 17日至  2023年01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曙光美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曙光美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曙光美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机场路1号,项目占地面积1793.37m2,建筑面积7926.8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14层建筑作为医院经营场所(含地下室1层、地上1~13层)。项目主要从事医疗门诊服务,主要设有门诊急诊、口腔预防保健科、临床科室(正畸科、种植科、修复科、颌面外科、口腔内科等)、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中心等)等,配套设置住院床位52张。项目不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院内不设洗衣房。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曝气调节+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二)污水处理站加盖,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污水处理站周边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北侧执行2类、其余执行4类)。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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